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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通知,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通知怎么写

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通知

当前,全球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,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弹风险仍然存在,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通知,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通知怎么写-图1

疫情最新数据通报

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通报,2023年11月1日0-24时,3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27例,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8例,本土病例379例,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662例,其中境外输入156例,本土1506例,新增疑似病例2例,均为境外输入病例(均在上海)。

具体到各省市数据如下:

  • 广东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3例(广州54例、深圳5例、佛山1例、东莞2例、江门1例)
  • 内蒙古自治区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3例(呼和浩特市39例、包头市2例、赤峰市1例、鄂尔多斯市1例)
  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5例(乌鲁木齐市32例、伊犁州3例)
  • 福建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1例(福州市28例、厦门市2例、漳州市1例)
  • 山西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8例(大同市18例、朔州市6例、忻州市4例)
  • 陕西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4例(西安市18例、汉中市4例、渭南市2例)
  • 四川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2例(成都市14例、广元市5例、南充市2例、凉山州1例)
  • 江苏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9例(南京市12例、徐州市4例、苏州市2例、盐城市1例)
  • 山东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8例(青岛市10例、枣庄市3例、济宁市2例、临沂市2例、菏泽市1例)
  • 河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6例(郑州市12例、平顶山市2例、安阳市1例、信阳市1例)
  • 湖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4例(邵阳市8例、长沙市3例、衡阳市2例、永州市1例)
  • 重庆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3例(沙坪坝区5例、渝北区3例、九龙坡区2例、江北区1例、南岸区1例、巴南区1例)
  • 云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2例(德宏州8例、红河州2例、文山州1例、临沧市1例)
  • 湖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0例(武汉市6例、襄阳市2例、黄冈市1例、恩施州1例)
  • 浙江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9例(杭州市4例、宁波市2例、温州市1例、嘉兴市1例、金华市1例)
  • 北京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8例(朝阳区3例、海淀区2例、丰台区1例、通州区1例、昌平区1例)
  • 上海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例(浦东新区3例、静安区1例、普陀区1例、闵行区1例、宝山区1例)
  • 天津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例(河西区2例、南开区1例、河北区1例、西青区1例、津南区1例)
  • 辽宁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例(沈阳市3例、大连市1例、锦州市1例)
  • 吉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例(长春市3例、通化市1例)
  • 黑龙江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(哈尔滨市2例、黑河市1例)
  •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(桂林市1例、北海市1例)
  • 海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(海口市1例)
  • 贵州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(贵阳市1例)
  • 西藏自治区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(拉萨市1例)
  • 甘肃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(兰州市1例)
  • 青海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(西宁市1例)
  •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(银川市1例)

防控工作要求

(一)严格落实"四方责任"

  1. 属地责任: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,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指挥体系,完善应急预案,做好物资储备和人员调配。

  2. 部门责任:卫生健康、交通运输、市场监管、教育、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,落实行业监管责任。

  3. 单位责任: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。

  4. 个人责任: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,做好个人防护,配合疫情防控工作。

(二)强化重点场所防控

  1. 医疗机构: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制度,加强院感防控,实行"一患一陪护"制度。

  2. 学校和教育机构:加强师生健康监测,落实晨午检制度,做好教室通风消毒。

  3. 养老机构、福利院:实行封闭管理,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防护。

  4. 商场超市、农贸市场:落实测温、扫码、戴口罩等措施,控制人流密度。

  5. 餐饮场所:提倡分餐制,控制就餐人数和间距。

  6. 交通运输场站:严格落实测温、验码、消毒等措施,做好旅客信息登记。

(三)加强重点人群管理

  1. 入境人员:严格执行"14天集中隔离+7天居家健康监测"措施。

  2. 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:按照风险等级落实相应管控措施。

  3. 冷链从业人员:定期开展核酸检测,做好个人防护。

  4. 快递外卖从业人员:加强健康监测,做好配送工具消毒。

  5.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:定期开展核酸检测,落实标准防护。

(四)完善应急处置机制

  1. 快速响应:发现疫情后,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,12小时内完成流调,24小时内完成风险区域划定。

  2. 精准管控:科学划定封控区、管控区和防范区,分类实施管控措施。

  3. 核酸检测:按照"应检尽检"原则,科学确定检测范围和频次。

  4. 医疗救治:坚持"四集中"原则,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。

  5. 信息发布: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,回应社会关切。

疫苗接种工作

截至2023年10月31日,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亿剂次,全程接种人数9亿人,其中完成加强免疫接种7亿人,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覆盖人数39亿人,完成全程接种28亿人,覆盖率分别为65%38%

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,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要"应接尽接",共同构建免疫屏障。

个人防护提示

  1. 科学佩戴口罩:在公共场所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规范佩戴口罩。

  2. 保持社交距离: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,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。

  3. 做好手卫生:勤洗手,使用肥皂或洗手液,流水冲洗至少20秒。

  4. 注意咳嗽礼仪: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掩口鼻。

  5. 加强通风换气:室内每天开窗通风2-3次,每次不少于30分钟。

  6. 做好健康监测: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等症状,及时就医。

  7. 减少聚集活动:非必要不聚集,提倡"喜事缓办、丧事简办、宴会不办"。

  8. 配合流调工作:如实提供行程轨迹等信息,不隐瞒、不谎报。

保障措施

  1. 物资保障:各地要确保口罩、防护服、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充足。

  2. 医疗保障:加强定点医院、发热门诊建设,确保医疗救治能力。

  3. 生活保障:做好封控区、管控区居民生活物资供应保障。

  4. 心理援助:提供心理咨询服务,帮助群众缓解焦虑情绪。

  5. 监督问责:对防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。

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,让我们携手同心,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,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!

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3年11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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